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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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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中華民國護照正本,護照第一頁上之持照人簽名處,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。
( 須有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護照效期,護照 簽名處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) 2.邀請函正本或核准文號傳予駐北京使館。 3.來回機票影本。 4.基本資料(請下載表格):請提供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住家地址及住家電話 ( 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) 5.對方聯絡人資料。 6.公司保證信。 7.六個月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4張, 不接受快照 8.申請表格上之申請人簽名處,必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,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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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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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工作天已含郵包來回
2.簽證須與機票同時辦理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