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西哥 簽證:墨西哥簽證(觀光/商務)
簽證須知

**申請者皆需本人親自到辦事處辦理及面談,未滿18歲申請者請先打電話洽詢方可申請**
1.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,護照第一頁上之持照人簽名處,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。 ( 須有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護照效期,護照 簽名處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,至少留有一空白簽證頁 )
2 .照片:3個月內、2吋彩色近照二張,白底、正面、無配戴眼鏡且臉部清晰可辨之護照專用相片
(近期且無電腦修圖)乙張,尺寸最小需為3.2*2.6公分,最大不超過3.9*3.1公分。
3.請檢附下列 a 至 c 任一項之相關證明文件:
a) 財力證明:
◆ 最近六個月內每月平均餘額最少為新台幣75,000元(美金2,450元)之銀行存款或投資證明正本及 影本乙份;或
◆ 最近六個月扣除賦稅後,每月平均薪資或退休金收入超過新台幣22,000元(美金750元)之 西文或英文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
b) 旅行常客:
1.檢附3個有效簽證或國外出入境章之護照內頁影本,以茲證明一年內曾進行過3次國際旅行,
惟受理與否由領務面試結果決定。

c) 不動產:
1.申請者名下之不動產契據正本與影本乙份,以及至少一年穩定就業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一份,
且需檢附其簡易西文或英文譯本,或
2.申請者名下之不動產契據,以及各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兩年以上之業主或股東證明文件正本及 影本一份,
且需檢附其簡易西文或英文譯本。

5. 未成年(未滿18歲)者另須由父母或行使親權者遞交申請表,並在領務員陪同下當場簽名,且需 檢附出生證明、
戶籍謄本或載具行使法定監護權之法律文件以茲證明親屬關係。

◆ 若父母其中一方不便陪同未成年子女前來辦事處申辦簽證,則須檢附缺席監護人同意申辦墨西 哥簽證
之公證授權書,以及出生證明、戶籍謄本或載具行使法定監護權之法律文件以茲證明親 屬關係。

◆ 若因法律判決而使未成年者之監護權歸屬父母其中一方,則須檢附載註結果之官方文件之核證 副本乙份。
由第三國核發之文件須經認證或加註,倘若文件非以西班牙文撰寫,需附上其西班 文翻譯。

◆ 若申請者單獨前來或由已成年的第三者陪同,須出示經公證人或負責機關所公證之父母雙方、 監護人或
扶養家屬之授權書,以便申辦墨西哥簽證,並視情況進行核發。
註:未成年申請者所繳交之證明文件(出生證明、公證文件、法律文件或戶籍謄本),均須檢附 簡易英文或
西班牙文譯本。


◆ 入境可停留天數 180天
◆ 辦理天數約 2 個工作天

墨西哥商務辦事處簽證組
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5樓1502室
電話:02-2757-6595
傳真:02-6636-8110
上班時間:上午09:00-上午16:00
送件時間:上午09:00-上午11:00
領件時間:下午15:00-下午16:00
網址:http://portal.sre.gob.mx/taiwan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