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|
簽證須知
|
資料: (一)中華民國護照正本,護照第一頁上之持照人簽名處,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。 ( 須有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護照效期,護照 簽名處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) (二)六個月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3張,(5x7cm) 不接受快照 (三)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( 務必影本清楚 ) (四)基本資料(請下載表格):請提供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住家地址及住家電話 ( 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) (五)申請表格上之申請人簽名處,必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,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 (六)英文在職証明、銀行背書 (七) 英文存款證明要定存30萬元以上或存摺正影本一份,最近三個月內20萬元以上,或扣繳憑單45萬以上,一定要付 (八)對方聯絡人資料或飯店資料 (九)領件時需附機票 **現在一律核發多次簽證** |
|
備註
|
(一)申請表格必須本人簽名並應與護照簽名一致 (二)停留時間可於當地延期一次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