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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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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: (一)中華民國護照正本,護照第一頁上之持照人簽名處,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。 ( 須有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護照效期,護照 簽名處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) (二)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( 務必影本清楚 ) (三)六個月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1張, 不接受快照 (四)訂位記錄 (五)配偶出生日期 (六)英文存款證明(10萬元以上) (七)訂房證明 (八) 基本資料(請下載表格):請提供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住家地址及住家電話 ( 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) (九)申請表格上之申請人簽名處,必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,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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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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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工作天:2~16天 依停留天數而決定 停留超過30天,工作日約16天/30天以內,工作日約4天 (二)效期從下件後起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