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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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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,護照第一頁上之持照人簽名處,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。 ( 須有返國日算起十個月以上的護照效期,護照 簽名處需本人親自簽名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) 護照須預留3空白面(攤開之兩頁為一面) 2.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( 務必影本清楚 ) 3.半年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2張, 不接受快照, 照片不可與身分證和護照相同亦不可和護照內有貼相片一樣, 即便是剛新辦護照,照片亦不可相同(背景必須為白色,勿著深色高領服裝,不可為投幣式快照或數位合成照片, 亦不可有釘痕或刮傷) 4.申請表格上之申請人簽名處,必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,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 5.基本資料(請下載表格):請提供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住家地址及住家電話 ( 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) 6.投保歐盟申根簽證規定之旅遊醫療保險(詳細規定請點入參考),參加團體旅遊者,由旅行社統一處理即可。 *目前辦事處已改為需押護照正本至簽證核發,請注意* 7.新辦一年內之護照或新護照從未蓋出入境章請附舊護照 |
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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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証效期根據申請之正確出發日期而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