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國觀光簽証 ( 團體簽證 )
簽證須知
德國申根簽證所需資料:
1.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,護照第一頁上之持照人簽名處,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。
 ( 須有返國日算起9個月以上的護照效期,護照 簽名處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)
2. 半年內核發之新護照,必須要有最近一本的舊護照或申請五年出入境証明
3.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( 務必影本清楚 )
4. 三個月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2張, 不接受快照
5. 基本資料(請下載表格):請提供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住家地址及住家電話 ( 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)
6. 申請表格(請下載表格),此表格1 ~ 47 項內容可由旅行社代為填寫 ,
 但「第 48 項」,必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,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
7. 請下載 德國簽證申請聲明書(請下載表格)並在聲明書上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,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
8. 請下載 海外旅遊保險聲明書(請下載表格)並在聲明書上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,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
9. 投保歐盟申根簽證規定之旅遊醫療保險(詳細規定請點入參考),參加團體旅遊者,由旅行社統一處理即可。
10. 無職業者, 需附英文存款證明,存款金額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或存款簿影本 (一週內有往來紀錄)
11 .有職業者, 只需附上名片 或 工作證影本 或 在職證明 即可
12. 未滿18歲者須附父母同意書(請下載表格) ( 有固定格式 ) 及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13. 未滿14歲者, 無身份証者;皆需加附“戶口謄本正本”
備註
注意事項:
1. 基本資料須正確,辦事處每件必查,請勿造假
2. 不接受未返國者,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
3. 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,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,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德國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 ( 德國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 )
4. 簽証費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. ( 依匯率變動而有所調整 )
5. 簽証工作天數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