‧丹麥 簽證:丹麥觀光簽証(團簽)
簽證須知

丹麥申根簽證所需資料:

1.中華民國護照正本,護照第一頁上之持照人簽名處,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。
 ( 須有返國日算起9個月以上的護照效期,護照 簽名處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)
2.身份證正反面影本(務必影本清楚)
3.健保卡影本(務必影本清楚),存款證明 20 萬以上( 英文版本 )
4.六個月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2張, 不接受快照 (背景必須為白色,勿著深色高領服裝,不可為投幣式快照或
 數位合成照片,  亦不可有釘痕或刮傷)
5 .申請表格(請下載表格),此表格1 ~ 36 項內容可由旅行社代為填寫 ,但
 「
第 37 項」 及 「最右下角申請人簽名處」,必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,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
6 .丹麥補資表(請下載表格):請在第18項的空格簽名欄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,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
7 .旅客基本資料(請下載表格):請務必完整填寫!領事館審核文件非常嚴格,若填寫不完整會被退件
8. 投保歐盟申根簽證規定之旅遊醫療保險(詳細規定請點入參考),參加團體旅遊者,由旅行社統一處理即可。
9.未滿18歲者須附父母同意書(請下載表格)(有固定格式)及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10.未滿18歲者, 不論是否有身份証;皆需加附“戶藉謄本正本”

備註
注意事項:
1.基本資料須正確,辦事處每件必查,請勿造假
2.不接受未返國者,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
3.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,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,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丹麥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(丹麥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)
4. 簽証費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.(依匯率變動而有所調整)
5. 簽証工作天數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