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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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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新加坡政府目前給予由台灣發出之中華民國護照,有出發日加六個月以上的護照效期及往返機票即可入境新加坡,惟在入境前需填妥入出境登記卡(務必妥慎保管,出境時繳回機場移民官)
2基本資料(請下載表格):請提供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住家地址及住家電話 ( 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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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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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:如果旅客為孕婦,則應備妥醫師開具之證明文件以備機場查驗。 如懷孕六個月以上孕婦則應辦理簽證。 六個月以上孕婦辦理簽證應備文件如下: 1.先生及本人護照正影本(效期需6個月以上) 2.六個月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一張, 不接受快照 3.醫師開具之適合搭機證明 4.須由在新加坡居住之當地公民或永久居民為保證人,並提供姓名及地址電話等 資料 5.說明欲在新加坡停留期間及目的 6.工作天:14天,簽證處將知會申請人簽證核發與否 **若持他國護照(請另洽),需辦理簽證 1.申請表<親筆簽名><有固定格式> 2.新加坡當地人填寫之表格<親筆簽名><有固定格式> 3.新加坡當地聯絡人身分證影本&護照影印本 3.六個月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一張, 不接受快照 4.護照正影本 5.機票正本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