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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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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: 1.凡持台灣發出之中華民國護照,有出發日加六個月以上的護照效期 2.六個月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三張, 不接受快照 3.公司保信銀行背書及邀請函。 (邀請信內容需註明申請人姓名,職稱,護照號碼,住宿旅館,交通接送,抬頭註明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BANGLADESH VISA SECTION HONG KONG),先傳真至香港孟加拉使館 FAX:852-28271916 。 4.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( 務必影本清楚 ) 5.正確進出日期 **可趕件,二個工作天,費用5700元 6.基本資料(請下載表格):請提供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住家地址及住家電話 ( 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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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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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工作天已含郵包來回 (二)落地簽: 持中華民國護照(效期需6個月以上),可享有效期(最長)30天落地簽 備2張2吋照片,實際效期由海關決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