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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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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斯里蘭卡於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電子簽證(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, ETA) 我國人赴斯里蘭卡從事短期旅遊、觀光、探親/訪友、醫療、 體育/藝術/文化活動、商務、國際會議、短期受訓或過境等活動者,皆需事先取得電子簽證。旅客可事先登入該國電子簽證網站 http://www.eta.gov.lk 申辦相關類別簽證,並備妥入境斯國後起算效期超過6個月之護照、來回機票、及足供旅途之資金證明以及與旅行目的相關 之資料,以供相關單位查驗。 (一)中華民國護照影本,從抵達斯里蘭卡日起至少需有六個月效期以上, 請在護照影本上註明:1.預定入境日期,2.請問目的是A.純觀光 或 B.探訪親友 或 C.醫藥治療及瑜伽 或 D.參加體育賽事.比賽和文化表演活動 3.居住國家 (二)來回機票 (三)基本資料(請下載表格):請提供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住家地址及住家電話 ( 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) (四)二吋彩色白底近照2張, 辦證無需附上,入境時建議帶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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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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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入境可停留天數: 30天 ★效期及入境次數: 3個月效期,2次 ★另提醒國人於入境斯國辦理抵境簽證時,須填一份“Declaration of Identity”表格,並請攜帶照片2張。 ★如果有斯里蘭卡居留簽證、多次入境簽證、還有效斯里蘭卡ETA或者延期簽證者無法再申請斯里蘭卡ETA。 ★斯里蘭卡落地簽:班達拉奈克國際機場可以落地簽,觀光簽證需繳USD40。 請攜帶六個月以上效期的護照正本、兩吋照片2張、入關時填寫入關單(入關單要帶著,出境時海關需審核)、 來回機票、足夠的旅遊費用、 旅行目的相關之資料與落地簽資料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