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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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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中華民國護照正本,護照第一頁上之持照人簽名處,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。 ( 須有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護照效期,護照 簽名處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) 2.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( 務必影本清楚 ) 3.在職休假證明 4.英文存款證明 5.訂位記錄 6.二吋彩色白底近照2張, 不接受快照 7.基本資料(請下載表格):請提供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住家地址及住家電話 ( 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) 8.申請表格上之申請人簽名處,必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,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 可趕件,二個工作天,費用75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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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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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日已包含郵包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