納米比亞簽證(觀光)
簽證須知
1.中華民國護照正本,護照第一頁上之持照人簽名處,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。
( 須有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護照效期,護照 簽名處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)

2.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( 務必影本清楚 )
3.公司保信銀行背書
4訂位記錄
**無職業附英文存款證明**
5.基本資料(請下載表格):請提供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住家地址及住家電話 ( 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)
6.申請表格上之申請人簽名處,必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,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
備註
工作天已包含郵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