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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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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: (一)中華民國護照正本,護照第一頁上之持照人簽名處,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。 ( 須有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護照效期,護照 簽名處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 ) (二)六個月內二吋彩色白底近照2張, 不接受快照 (三)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( 務必影本清楚 ) (四)基本資料(請下載表格):請提供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及住家地址及住家電話 ( 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 ) (五)機票影本或訂位記錄 (六)英文在職證明(若無工作附上英文存款證明)或美國簽證 (七)當地聯絡人資料 (八) 申請表格上之申請人簽名處,必須簽上自己的中文姓名,且簽名筆跡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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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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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留期由海關決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