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免申根簽證相關修法案經歐洲議會議長Jerzy Buzek與歐盟輪值主席國 比利時歐盟 事務國務員 Olivier Chastel 於2010年12月15日共同簽署後, 已譯成歐盟23種官方語言, 並於2010年12月22日正式刊登於歐盟公報。依據 歐盟規定,法案於歐盟公報刊登之日起 ,20天後正式生效實施,因此我國人 自2011年1月11日起,即可無須申請申根簽證 赴歐洲35個國家及地區,每半年 內可多次出入申根地區累計停留至90天。
外交部提醒國人在歐洲停留期間務必遵守當地國法令,展現優良國民風範, 維持我國在 國際社會的良好形象。外交部同時呼籲國人出國期間應注意自身 安全,若有任何問題, 請隨時撥打我歐各館處急難救助電話。
●中華民國駐外各館處網站 http://www.taiwanembassy.org/dept.asp?mp=2&codemeta=locationIDE
●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 http://www.boca.gov.tw/content.asp?CuItem=1806
※小提醒:赴歐洲旅遊最好隨身攜帶來回機票,財力證明(如信用卡及適當旅費), 旅遊行程和旅館訂位記錄。
◎ 23 個歐盟申根公約國: 奧地利、比利時、盧森堡、瑞典、芬蘭、丹麥、德國、荷蘭、法國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 義大利、馬爾他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、匈牙利、愛沙尼亞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波蘭、 斯洛維尼亞、克羅埃西亞、希臘
◎ 3 個歐盟非申根國家: 羅馬尼亞、保加利亞、賽普勒斯
◎ 9 個非歐盟國家: 瑞士、挪威、冰島、波士尼亞、赫塞哥維納、阿爾巴尼亞、馬其頓、蒙特內哥羅 科索沃 (2014年1月預備開放免簽)
◎ 其他通用國家及地區: 梵蒂岡、摩洛哥、安道爾、列支敦斯登、聖馬利諾、丹屬格陵蘭、丹屬法羅群島